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12号)精神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决定对《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隆政办文〔2021〕11号)中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量指标
自治区下达我县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1万元。
二、调整前项目资金安排
(一)2021年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119.7415万元。
(二)2021年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项目安排资金147.4565万元。
(三)农村人饮项目安排资金503.802万元。
三、调整后项目资金安排
(一)2021年监测帮扶对象产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92.316万元。
主要用于监测帮扶对象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奖补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二)2021年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项目安排资金116.044万元。
主要用于实施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县人社局(详见附件2)。
(三)农村人饮项目安排资金453.158462万元。
主要用于实施17个农村人饮项目,由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详见附件3)。
(四)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109.481538万元。
为落实搬迁户就业帮扶政策,帮助搬迁对象实现“家门口”就业,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使用本批次资金建设的震东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工厂式就业帮扶车间及配套设施,由县公投公司组织实施(详见附件4)。
投诉监督单位: 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
投诉监督电话及邮箱:6522156/laxfpb@qq.com
全国扶贫监督电话12317
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