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隆安县教育局报批的隆安县南圩镇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予以批后公示。
一、项目地址:隆安县南圩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二、审批内容: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三、公示地址:
1.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
2.隆安县南圩镇中心小学校门前;
3.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x.gov.cn/)
因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1日)反馈至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3731),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隆安县自然资源局503室,邮编:532799。
附件:1.隆安县南圩镇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