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3-6号麻村时代广场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桂芳
我县住建局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南宁市建委关于落实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分别于2018年4月、7月开展了两次全县建筑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工程中发现,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承接的项目(隆安县县城给水系统一期工程、隆安华侨管理区职工之家)存在严重履职不到位,对项目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下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况。对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简易处罚3起,下达企业诚信动态扣分2份,下发2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共处罚金额6000元。
根据《隆安县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协议》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对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隆安县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协议》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中6.4(一)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服务承诺或协议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决定给予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县范围内警告,暂停摇号承接项目资格。如不能按县住建局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定点协议,取消施工定点单位资格。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或隆安县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安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