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县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桂财采〔2021〕10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材料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隆安县财政局采购股,电子版发送至“采购股”OA邮箱。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桂财采〔2021〕10号)
隆安县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