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督查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督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督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督查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安县督查局于2014年5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合并组建,主要负责全县重点工作督查、绩效考评和机关作风督查,具体职能为:
(一)负责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其他涉及全县中心工作事项的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负责对全县党务、政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执行力建设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件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和县级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承接自治区、南宁市对隆安县的绩效考评迎检工作;
(六)负责对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对人民网网友等给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安县督查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经费批准编制人数为7人(其中行政6人,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目前在职人员7人。隆安县督查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处理局日常事务及会议、文秘(领导讲话稿及综合性材料,文件的接收、运转、印发、归档等)、接待、财务、人事、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基层组织和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查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编发工作;组织做好全局学习、宣传工作;协助乡镇、部门抓好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督查室。负责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决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助做好基层组织和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推进过程和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督查事项。
(三)绩效考评室。起草制定全县绩效考评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完善考核细则;核查各被考核单位本职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部分:督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隆安县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督查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7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7.0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38万元,增长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7.0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3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
2.我单位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3.我单位上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77.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7.0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38万元,增长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6.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25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俭要求,降低行政成本,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类)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2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5万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2人,医疗保障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督查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0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38万元,增长9%。其中:基本支出77.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督查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8.05万元,支出决算为7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65万元,支出决算为5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较支出决算少3.68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新增人员,支出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较支出决算少0.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新增人员,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二是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较支出决算少1.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新增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较支出决算少3.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新增人员,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二是社保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年初预算较支出决算少13.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调入,工资支出较预算增加;二是年度绩效奖励提高,奖金支出较预算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年初预算较支出决算少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督查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降低41.9%;比上年支出较少0.05万元,降低16.7%。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1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增加。比2017年增加2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调入2人,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我部门认真履行了督查考评职责,财政支出达到预期绩效,为推动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