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起止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4日,截止2022年3月2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