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方案》(代拟稿)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4日),如对方案有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单位联系电话:0771-6530976
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48号
附件:《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方案》(代拟稿)
现将《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方案》(代拟稿)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4日),如对方案有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
单位联系电话:0771-6530976
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48号
附件:《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方案》(代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