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名称):广西汇满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康安街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科军
你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号:4501232021001),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22日